关于公布《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12

各硕士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现将《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产与生命学院办公室
                                          2015 5月 26 日
 
 
 
 
水产与生命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39号)、《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470号)、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现开始2015年水产与生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纳入我院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学生)。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1.评选比例
一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30%;三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50%;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10%;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20%;三等学业奖学金为学生人数的30%;
2.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学业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四、否决条件
1.在规定评选期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中期考核未合格者;
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必修课初次考核不合格者(参加重修考试者);
5.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6.因各种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7.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
五、评审时间
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成绩、材料参考依据为2013-2014学年,起止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1.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依据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名额、《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3.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三个年级学业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以报告形式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
4.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对学院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5.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发放学业奖学金。
七、评审细则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1.依据学院录取人数,划分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
2.依据学生入学统考成绩及复试成绩进行总排名。
3.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学生优先。
4.二、三等奖学金依据成绩总排名进行评定。
(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1)二年级综合成绩 =思想品行×15%+学习成绩×50% + 科研与实践成效×35% ;
2)三年级综合成绩 =思想品行×15%+科研与实践成效×75% + 外语水平×10%
(三)《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附件1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x
八、其他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严格依据国家、辽宁省和学校文件要求及相关细则执行,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的最新文件要求及相关细则为准。

 

 

 
水产与生命学院
201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