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7-13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安排,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大连海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假前各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对所属教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水、电以及防水、防盗、防潮、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危险源做好妥善保管。对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需相关部门配合整改的项目,及时沟通协调,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牢记安全提示,筑牢安全防线。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未经申报审批私自开放实验室、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使用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做好各项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不得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值班安排。各学院要完善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熟悉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真正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