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命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学院:

国庆节假期临近,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国庆节假前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安全管理,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学院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提高做好本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开展安全排查。假前各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对所属教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水、电以及防水、防盗、防潮、防爆、防污染等设施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开学初全校安全大检查和辽宁省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危险源做好妥善保管。对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提高安全意识。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未经申报审批私自开放实验室、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使用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做好各项登记,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不得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学院要完善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假期实验室值班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熟悉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真正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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