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水产学院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13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实践教学工作于36日全面展开,为保障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安全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85号)、《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大海大校发〔201584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本科实践教学安全责任意识

各学院(部)要加强本科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院长是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指导教师是本科实践教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部)要提高本科实践教学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预防、控制和消除本科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强化本科实践教学安全意识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教学的安全教育工作。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要将安全教育作为第一课,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实践活动内容,培训并掌握操作规范,明确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好安全提醒和告知。做好安全教育资料收集、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三、做好本科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一)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管理,实验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于各类设备的使用,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学生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于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类等危险化学品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位学生安全;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排查实验教学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实验。

(二)实习教学

实习前,带队老师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要强化实习指导教师责任意识,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遵守实习单位安全规定,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做好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实习岗位安全、饮食安全、财产安全等,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能力,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学院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了解各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情况,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提醒学生人身、财产、交通、岗位生产等安全问题,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

对赴野外实习的,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实习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实习地点、交通、天气等方面务必安全;在野外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脱离实习团队,严防意外和突发事件。

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的管理,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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